男子入室行窃后猥亵女主人被判刑七月
时间:2008-10-13 17:23 来源: 点击:次
梁上君子深夜入室行窃,贼心不改又生邪念,居然对女主人进行猥亵。 10月8日,奉贤区法院以强制猥亵罪和盗窃罪判处高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现年40岁的高某系外地来沪人员,在奉贤区奉城镇从事个体养殖。 2008年5月23日,高某与妻子发生口角,其妻一怒之下离家出走。高某等了一天不见妻子回家,遂于24日晚出门寻找。当其赶至妻子经常去的洪庙村时,发现一间民房房门虚掩,就趁机溜进室内。他用手电筒照来照去,见床上一青年女子俞某在熟睡,床边放着一部手机。高某先将手机窃走,随后借着手电筒的光盯着俞姑娘。俞姑娘被耀眼的光亮照醒,见床边站着一陌生男子,惊恐不已。高某顿生轻薄邪念,对俞姑娘动手动脚。
俞姑娘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称自己价值1260元的手机被盗。公安机关在抓获高某后,其如实交代了盗窃和猥亵的全部犯罪事实。鉴于高某能自愿认罪,且有自首情节,赃物已被追缴,故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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