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岁男孩强奸KTV服务员获刑两年三个月
时间:2008-10-10 17:25 来源: 点击:次
向KTV女服务员示爱,遭拒绝后实施奸淫。近日,年仅十六岁的外地来温青年李某被龙湾区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
2008年,李某在龙湾区某酒店的KTV里结识了服务员杨某。5月30日晚8时许,李某将杨某带至一宾馆,在房间内向杨某示爱遭到拒绝后,李某强行用身体压住杨某。杨某用手推、用脚踢李某,并欲用手机拨打电话求助。李某不顾杨某反抗,强行对其实施奸淫。
期间有他人敲房门,李某只好起身开门,并将杨某强行拉进对面空闲房间,再次用身体压住杨某,杨某用手推李某,并称自己在月经期内,但李某不顾杨某反抗和哭泣,再次对杨某实施奸淫。当晚11时许,因杨某报案,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违背妇女意志,采取暴力手段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李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依法予以减轻处罚。被告人李某曾因违法行为被处以行政处罚,仍不思悔改,进而犯罪,酌情予以从重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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