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湖游医强行猥亵妇女领刑18年
时间:2008-10-07 18:13 来源: 点击:次
近日,经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对被告人尚忠强奸、诈骗、强制猥亵妇女、故意伤害一案作出判决。
经审理查明,“江湖游医”尚忠于2003年5月至2007年5月间,以帮人治病为由,先后对受害人陶某、张某等36人实施诈骗,对吴某实施强奸,对温某等10人进行强制猥亵。2007年2月11日,尚忠以给黄某治病为由,对受害人黄某的头、脖子、肩膀等部位进行摸、捏,用针刺黄某的乳头,用嘴咬其鼻尖、舌头,致黄某舌体组织咬伤伴缺损,构成重伤。
2007年9月6日,晋宁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尚忠涉嫌强奸、诈骗、强制猥亵妇女、故意伤害罪向晋宁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县法院判其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15000元。
宣判后,晋宁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一审判决“定性不准,适用法律不当,对被告人尚忠量刑畸轻”为由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开庭审理了此案,并作出二审判决:原审被告人尚忠犯有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犯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5000元;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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