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岁男子暴力胁迫奸淫14岁养女5个月被判7年
时间:2008-09-16 22:42 来源: 点击:次
勉县阜川镇男子唐建林,采取暴力、胁迫手段,对不满14岁的养女毛宇(化名)奸淫长达5个月之久,近日,被勉县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7年。
现年57岁的被告人唐建林是勉县阜川镇蒲家院村的一位普通农民。因性格暴躁,妻子与之离婚。离异后的唐建林便随同其老母亲一同生活,也没有再娶。由于年事已高,膝下无子,于1993年10月领养一女,取名毛宇(化名)。
据办案人员介绍,奶奶去世后,小毛宇经常遭到养父的打骂。2007年6月16日晚,养父唐建林爬到毛宇床上一边用语言威胁,一边采用暴力手段,将泣不成声的小毛宇强奸。自此以后至同年10月期间,唐建林每月至少奸淫毛宇一次。2008年2月21日,小毛宇趁春节回外祖母家过节之机,将此事告诉外祖母,外祖母一家迅速向当地派出所报警,唐建林被公安机关抓获。
- 上一篇:少女后悔一夜情状告网友强奸
- 下一篇:女大学生强迫未成年少女卖淫 被判刑十年
网友评论:查看所有评论
推荐新闻
热点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