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吸毒后在饭店枪击两名房客获刑20年
时间:2008-09-05 17:09 来源: 点击:次
荆楚网消息 吸毒后在饭店内枪击两名房客,到底是吸毒后产生精神幻觉,还是平时就患精神病?记者昨从荆州中院获悉,去年震动荆州的“6·19枪击案”近日审结。该院参照司法鉴定结果,一审判处当事人陈某有期徒刑20年。
去年6月19日,公安县埠河镇男子陈某携枪支、毒品,驾一辆2000型桑塔纳入住荆州沙隆达广场东侧某饭店。当日晚11时许,陈吸毒后产生精神幻觉,臆想被他人嘲笑,遂在幻觉支配下,在房间内2次试枪,接着,持枪敲打同层诸客房,并闯入其中一房间,手起枪响,击中两名仙桃籍房客的腿部和面部后离开现场,于次日下午2时被抓获。
事后,陈某及亲属向两名被害人支付了全部医疗费6万元,并提请对陈某患有精神病进行司法鉴定。
省人民医院精神病司法鉴定报告指出,陈某作案时是在妄想、幻觉支配下的行为,但在法学上具有完全责任能力。今年6月,荆州检方指控陈某犯故意杀人、非法持有毒品、非法持有枪支弹药三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庭审中,陈某对检方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未提出异议,但在其行为是否负刑事责任上,控辩双方发生激烈交锋。
荆州中院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陈某对自己的行为的危害性完全可以感知和控制,并非生理上本身存在病患的精神病人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所造成的危害结果,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楚天金报 特约记者正华 通讯员易绍政、李荆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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