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个自称“将极善和极恶发挥到极致”的抢劫犯,叫郑珠浩和李茂勤。他们都已年过不惑,郑珠浩40岁,李茂勤45岁;他们都来自北方,郑珠浩来自黑龙江,李茂勤来自山东;他们有一个共同的恶习———吸毒。
虽然都来广州打工多年,但毒品很快就榨干了两个人的财力。于是,他们开始琢磨“方便快捷的来钱之道”。首先想到办法的是李茂勤,他的办法是参与毒品买卖,从中渔利。
李茂勤独自行动起来,不想很快就被警方揪住。2005年,李茂勤被逮捕并提起公诉,2006年初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2007年8月31日,李茂勤刑满获释。
走出高墙的李茂勤毒瘾再犯,奈何家徒四壁,又开始盘算来钱的捷径。这一次,他吸取被抓的教训,不再单独行动。他找到好朋友郑珠浩,两个人一合计,就想出了“抢劫出租车司机”的“发财捷径”。按照他们的说法是,“找他们借点钱花花”,只不过,“借”来的钱从来不还。
定下原则,半个月劫了九起
与一般劫匪不同,李茂勤与郑珠浩先谋定了一条原则:只抢钱,不抢车;只恐吓,不伤人。这个原则在此后的抢劫中被“有效”地贯彻了下去,并且随着具体情况的变化有所“改进”。他们自称,这个原则用四个字来说,就是“盗亦有道”。
2007年12月23日,郑珠浩和李茂勤开始行动。这种抢劫的办法,他们之前已经听了很多:先在市区打一辆车,说是要到一个比较边远偏僻的地方去,等到了人烟稀少处,就威胁司机“破财免灾”,然后拿着钱逃之夭夭。
虽然很紧张,但他们“首演”成功。抢到约1000元钱,让两个人兴奋异常。但这些钱很快就被他们在吞吐之间“消费”掉了,于是,他们开始了第二次、第三次……2007年12月31日,在新年的第一缕阳光到来之前,两人在一天之内就作案三次。
他们开始变得疯狂……
在疯狂的过程中,两个人还没有忘记当初的“原则”。
2007年12月31日下午,在三次作案中的一宗里,他们把零钱还给了司机。“路比较远,我们怕他回不去,他可能要给车加油”,他们在法庭上如是说。
当天晚上,两人携带气手枪再次作案,从出租车司机郑某那里抢了1100元和银行卡。郑某在被逼问出密码后告诉他们,卡里的几万元钱是朋友托他办事汇给他的,只有不到1万元是他自己的。郑珠浩和李茂勤随后取走了1万元,“我只拿你的钱!”郑珠浩告诉郑某,随后扬长而去。
最后一次,救下了司机性命
2008年1月8日凌晨1时,两人再次作案。这已经是半个月内郑珠浩第9次作案,也是李茂勤第4次作案,同时还是他们被捕前最后一次作案。这次遇劫的司机姓蒋。
“对不起,兄弟,借点钱花。”车从广州长途行驶至珠海一条偏僻的街道后,两人掏出气手枪来。抢完蒋某身上仅有的500多元现金后,他们又搜出了一张银行卡,逼问出密码后,两人挟持蒋某来到银行,郑珠浩很快就取出了3400元。
就在郑珠浩取钱的同时,李茂勤留在车上看守蒋某。为了防止发生意外,李茂勤的手里一直握着事先备好的刀。为了让此行多些“收获”,李茂勤不停威胁着蒋某,问他到底还有没有钱。蒋某无奈之下告诉李,他只剩下一部手机了,然后把手机掏了出来。“当时他非常害怕,浑身颤抖不止。他说他有心脏病,被吓得病发了,感觉很不舒服。”李茂勤后来供述说。
郑珠浩很快回来了,两人商量了一下,决定将蒋某送到附近的珠海市人民医院。到了医院,李茂勤觉得那里人太多,容易暴露自己,又和郑一起将蒋某送到广东省中医院珠海分院。为了不让蒋某的病情被耽搁,两人给蒋某留下几百元看病钱。在逃跑之前,他们还“恪守原则”地留下了蒋某的车钥匙。
稍后,两人被警方抓获。(记者 鲁钇山 实习生 林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