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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徐凤山家族涉黑团伙案终审宣判
时间:2008-07-25 18:20 来源: 点击:
新华网长春7月24日电(记者周立权)24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依法对原榆树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凤山家族涉黑团伙案进行公开宣判。徐凤山、徐伟等23名被告人贪污、受贿、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组织和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一案,经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23名上诉人的上诉,全案维持原判。

  此前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曾对23名被告人分别进行了判决,其中徐凤山被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其子徐伟犯故意杀人罪等罪,被判处死刑。

  吉林警方调查发现,徐伟在掌权父亲的包庇纵容下,组织黑社会团伙,在榆树市称霸一方。公安机关立案后,共抓获了数十名犯罪团伙成员,收缴非法枪支7支,缴获高级轿车7辆。

  经法院审理查明,徐凤山在任榆树市人大副主任期间,榆树市决定徐凤山为招商引资及港榆宾馆建设项目负责人。当投资方撤出后,徐凤山个人接替该工程,并利用港商之名欺骗政府,造成该项目还有港商投资的假象,在没有港商及域外投资的情况下,徐凤山多次与政府谈追加优惠政策,骗取政府无偿划拨土地给投资商,所划拨的土地出让金等2380多万元。

  法院还查明,1989年以来,徐伟在榆树市勾结社会闲散人员,组成犯罪团伙,依靠其父徐凤山担任榆树市副市长的势力,成立公司,倒卖建筑材料,获取经济利益。徐伟还提供枪支,组织、策划、指挥团伙成员枪杀了市民刘民。徐伟还指使团伙成员纠集手下人员报复伤害致死榆树市恩育乡党委书记周凤杰。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徐凤山犯有贪污罪、受贿罪、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一审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徐伟犯故意杀人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判处死刑。其他21名被告也分别被判处重至死刑轻至免予刑事处罪的刑罚。

  一审判决后,23名被告人提出上诉。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并依法驳回各上诉人的上诉,全案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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