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58亿元网络赌博案首犯获刑15年
时间:2008-07-09 17:12 来源: 点击:次
新华网沈阳7月8日电(记者 范春生)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法院近日分批对一涉案额58亿元的特大网络赌博案公开宣判,首犯杨旭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2000万元,罚金人民币2000万元。其余4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罚金等刑罚,全案罚没总金额达到1.5亿多元。
这是近年来辽宁省查办的最大一起赌博案。2007年1月16日,辽宁省公安厅接到群众举报称,沈阳地区出现一个以杨旭为首的网络赌博犯罪团伙,非法牟取暴利。警方随后展开侦破工作,初步发现案件涉及100多人,多是母子、兄弟、同事、夫妻一起牵涉其中。
检察机关经审查,对涉案的100多人中的42人依法分批提起公诉。2007年9月20日,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此案。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11月,被告人杨旭和妻子王军纠集王旭、郭杰等人成立电脑网络赌博团伙,吸引下线投注赌球、赌六合彩。杨旭是团伙的领导者和管理者,并负责提供赌博网站账号和密码,王军负责提供赌资和团伙成员的工资发放。建立“组织机构”后,杨旭等人在“东方2”、“大联盟”等赌博网站开设赌场,并逐步发展总代理商、代理商、会员等下线。短短两年,以杨旭、王军夫妻为首的网络赌博犯罪团伙扩充到100余人,涉案赌金高达58亿元。
由于涉案人数众多,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法院采取分批宣判的办法,于2008年6月26日第一批共宣判首犯杨旭等28人,6月30日第二批宣判蔺东辉等8人,7月2日第三批宣判董春野等6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旭在这起特大赌博案中,明显处于主要地位,为主犯,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数罪并罚,法院决定对杨旭执行有期徒刑15年。其余被告人也均因犯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被定罪量刑。
据悉,该案被告被判定没收财产最高的达到2000万元,最低的也有100万元,罚金最多的2000万元,最少的5万元。所有被告人均被依法没收涉案赌资、犯罪所得和犯罪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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