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农民鼓动村民暴力劫走民警的枪支弹药
国营西庆农场农民郭衍多伙同他人采用暴力手段参与强行抢劫民警的枪支弹药。虽然事发时被抢的枪支弹药被及时追回,但已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4月3日,在儋州检察机关的指控下,尽管郭衍多供辩称没有参与抢劫枪支,可在大量的人证物证面前,郭衍多还是被儋州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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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队里发生斗殴事件 派出所迅速出警制止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5月5日早上,国营西庆农场拥护队的陈启贤两兄弟在割该队被闹退场人员私分的国有橡胶时,遭到西庆农场新龙地区闹退场的几百名群众持刀、棍、石头等凶器围攻。
西庆派出所接到报警后,该所郑所长立即带领民警王博清、郑端书、陈文广及联防队员羊统伟、汪用武、薛良朝等人赶到现场制止。
到达现场后,西庆派出所民警及联防队员看到闹事双方正用石头对打。郑所长见状就用高音喇叭劝说大家不要打架,快离开现场等候处理。但当时闹退场的人员责问派出所的工作人员是否来帮助陈启贤两兄弟,并声称陈启贤两兄弟持有枪支准备殴打他们,要求派出所立即处理。
民警了解情况后,再次要求闹退场人员撤离现场,关于陈启贤两兄弟持有枪支的问题由公安机关调查并依法处理。可是,闹退场人员非但不听,反而声称要攻进陈启贤家打人。
斗殴演变为抢枪事件 派出所长全力护配枪
当天中午十二时许,闹退场的一方用拖拉机拉来石头倒在路边,并将石头砸成若干块。接着,被告人郭衍多等人再次持刀、棍、石头围攻陈启贤一家,围攻过程中有一人被陈启贤及家人持火药枪击伤(已另案处理),被告人郭衍多和闹退场人员便把矛头指向西庆派出所民警包庇袒护陈启贤等人以致于伤到他们的人,同时郭某(在逃,另案处理)等人向郑所长提出,要郑所长带枪去打陈启贤俩兄弟。当遭到郑所长的拒绝后,郭一、郭二、郭三、郭四、黎五(全属化名,均在逃,另案处理)等十多人就动手抢郑所长的枪支。
此时,民警王博清和联防队员汪用武、周义万、薛良朝等人见状便冲上去保护郑所长的枪。但由于对方人多,汪用武等三人被推拉到一边,并在对方的刀、棍砍打的威胁下,只好用盾牌阻挡退到一小店墙边,最后没办法只好跑进被围攻的陈氏家人房里躲避。大约过了十多分钟,当汪用武等人出来后,在场的闹事群众不让汪用武等人与所长会合,接着汪用武等三人的三套盾牌和警棍被抢走。
众村民抢枪目标转移 一民警枪支弹药被抢
然而,在一片哄嚷“抢他的枪”的声音中,抢枪的目标转移到了民警王博清身上。
当王博清去拦开村民不让抢所长的枪支时,没想到险些被人用猪笼套住,虽然挣脱开来,但还是被郭衍多伙同的郭一、郭二、郭三、郭四、黎五及符六、谢七、谢八(均属化名,三人均在逃,另案处理)等十多人围上抱住并打倒在地,符六拿着一把长柄砍刀用刀柄压住其脖子,谢七则用双手压王博清的脚,谢八从王博清的身上抢走一支“六四”式手枪,内有子弹六发。案发后,被抢的枪支及弹药于当天下午已被追回。西庆派出所的联防队员羊统伟于当天在现场执行公务时被打伤。经法医鉴定,羊统伟的损伤已构成轻微伤。
被告人构成犯罪 法院一审判十年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郭衍多(男,1972年9月14日出生于儋州)主观上出于故意,客观上明知是派出所民警所佩带的枪支、弹药,仍伙同他人采用暴力的手段,强行劫取,其行为已构成了抢劫枪支、弹药罪,依法应予惩处。而被告人郭衍多提出其没有参与抢劫枪支的辩解意见缺乏事实依据,不予采纳。鉴于被告人郭衍多没有亲手将枪支、弹药劫走,且被抢的枪支、弹药已经于当天下午追回,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故对其作出判决: 判处10年徒刑剥夺政治权利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