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厕所惊现裸体女尸 抢劫强奸7起恶魔终落网
时间:2008-03-27 11:29 来源: 点击:
  3月17日6时10分,(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喂,喂!我刚才上厕所,发现团结小区西侧男厕所内有一具女尸!”

    办案民警赶到现场,经勘查,死者系30岁左右的女青年,下身赤裸,横躺在地上,头部后脑部颅骨塌陷,通过技术鉴定,受害人死亡不到10个小时。死者是被凶手撞击

后脑部,致颅脑损伤、颅内出血死亡。办案民警初步断定,这是一起强奸凶杀案。      

    寻找尸源

    案情重大,乌拉特前旗公安局专门成立了“3.17”专案组,全力侦破此案。根据案发地点在团结小区西墙外的公厕内,所以查找尸源成为侦破此案的重要一环。办案民警分头对团结小区附近的住户进行摸排,一位在案发厕所旁边居住的居民向办案民警提供:前两天,在他家南房租住的一个女青年16日晚没有回来,她在乌拉山镇一家洗浴中心打工。

    4名办案民警马上赶到洗浴中心了解情况。据洗浴中心一位女服务员讲,二楼吧台一名叫其其格(化名)的收银员于17日凌晨1时30分突然离开洗浴中心,到现在还没有回来。

    经和其其格在洗浴中心一块打工的同学小丽(化名)辨认,确定死者就是其其格,今年28岁,家住乌拉特前旗额尔登布拉格苏木,父母都是牧民。办案民警赶到死者父母家,了解到其其格未婚,曾在江苏无锡打工2年,去年11月回来,3月12日,其其格从家里离开时对父母说,她要去找工作。几天后,她通过同学小丽引荐,在洗浴中心找到一份工作。

    情杀?仇杀?

    办案民警通过对案发现场留下的十几个脚印的技术分析,无关的足迹一个个被排除,他们把目光集中到死者其其格身边的几个大脚印和距离厕所20多米远的一辆摩托车碾压的痕迹上。通过分析,作案人是个身高约1.8米以上的男子,摩托车碾压的痕迹很可能是作案人留下的。

    据洗浴中心一名女服务员反映:其其格本应该是17日10时下班,当日凌晨1时30分,她说要回租房处拿洗漱用品,当时她面部表情很反常。小丽说,16日下午,其其格接了两个电话后对她说包头的一个网友要来,其其格说不想见这个网友,为此她和这个网友还发生过争执。根据这一线索,民警直奔包头。通过调查,其其格的网友是包头市昆区人,网名田宇,实名叫田某某,今年25岁,1年前和其其格通过网上认识,声称要和她找对象。3月16日,田某某从包头市来到乌拉特前旗后,用自己的手机打电话给其其格,但其其格不接电话,然后他用汽车站附近的公用电话给其其格打通了电话,但其其格不告诉他自己在哪里上班,同时表示不见他。田某某当晚住进乌拉特前旗汽车站附近的一家小旅馆后,再次用自己的手机给其其格打电话,见其其格老不接电话,便不停地给她发短信。第二天上午,他返回了包头。

    根据这个情况,专案组分析,田某某具备作案时间,他会不会因为找对象不成引发这起案件?办案民警遂将田某某从包头市带回乌拉特前旗审查,通过对田某某审查和对他居住过的旅店的调查,排除了田某某作案的可能。

    办案民警通过向死者生前有过交往的人了解,其其格为人正派,性格善良,从不和人发生争执,她没有和什么人结过怨。为此,仇杀也被排除。

    锁定真凶

    专案组联系到发生在团结小区的这起强奸凶杀案与2007年“4.13”、“5.15”案件和2008年“3.11”案件有相似之处,都是发生在深夜,其中两起性侵范案件的特点都是犯罪嫌疑人骑着一辆大摩托车,侵害的都是夜行的单身女子。通过进一步调查分析,专案组决定并案侦查。

    就在办案民警全力侦破此案时,一条意外的消息传到专案组。团结小区一名女青年提供:3月17日凌晨1时许,街上的路灯已经熄灭,她从外边回家快到案发现场时,发现有一个身材高大、留着短发的男子骑着摩托车尾随其后,走到团结小区马路对面的乌兰牧骑大门口附近,那人将摩托车放下,又跟上了她。她感到很害怕,就给家人打电话,看到家里人出来接她,那个人调头走了。

    在此侦查基础上,办案民警将侦查方向转到了夜间蹲坑、化装侦查,重点寻找在夜间可能作案的骑摩托车男子。3月18日11时30分,通过技侦手段,办案民警终于确定了犯罪嫌疑人所在的位置,最后从符合体貌特征的8名男子中锁定家住东乌拉壕村的男青年高某有重大嫌疑。

    落入法网

    3月21日15时30分,专案组将犯罪嫌疑人高某(男,25岁,未婚)在东乌拉壕村的家中抓获,通过对他住所的搜查,发现了被害人的手机。

    经审讯,高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3月17日凌晨1时50分,他骑摩托车尾随一名女子来到与乌拉特前旗乌兰牧骑一路之隔的团结小区附近时,看到出来两个人来接应该女子,他见势转身离开团结小区。走了一会儿,他又看到一名单身女子往团结小区方向行走,于是他又尾随其后,待走到团结小区西侧厕所旁边时,他见四下没人,一个健步冲上去,一把拽住该女子的头发,抢走一部手机和少量零钱。然后,将该女子拉进男厕所内欲行强奸,该女子拼命挣扎,他便将其摁倒在地,使劲在地上反复磕碰她的后脑部,直至其一动不动,他把该女子的裤子扒下,实施强奸后,迅速骑摩托车逃离了现场。高某还交代,2007年以来,他在乌拉山镇采用同样手段作案6起,其中包括“3.17”专案组并案侦查的2007年“4.13”、“5.15”和2008年“3.11”3起抢劫、强奸案。

    犯罪根源

    据警方调查,高某家庭富裕,平时在村里表现很好,与邻居和睦相处,一直没有什么劣迹。那么,是什么原因使这个刚满25岁的农村青年走上犯罪道路呢?据高某交代,近几年,每到农闲之余,他便到乌拉山镇找网吧消遣,痴迷于网上的一些暴力抢劫和淫秽色情画面,后来,他索性买上此类影碟回家一个人悄悄欣赏。从2007年开始,他实在按捺不住这些东西对他带来的刺激和诱惑,便产生了跃跃欲试的冲动。经过一段时间的观察后,他把下手的对象确定在深夜徒步行走的单身女子身上。直至被抓之日,他一共作案7起,前3起是单纯的抢劫,也没抢到多少钱,他觉得没意思也不够刺激,便又滋生了强奸的念头。于是,2007年4月13日深夜,他在乌拉山镇对一名年轻女子实施抢劫强奸。之后,他惶惶不可终日,生怕自己的恶行被人发现,可好多天过去了也相安无事,于是,他又开始寻找下一个目标,一步步走向犯罪深渊……

    

来源:新华网-北方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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