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认定有罪 被告上诉
公诉机关指控,2006年7月,济宁市市中区妇幼保健院举行换届竞选,时任副院长的朱庆武竞选失败后,认为是原院长吴新五作梗,遂产生怨恨,多次向王大海诉说,王大海表示找几个人教训吴新五,朱庆武让王大海看着办。王大海遂以10000元的佣金,雇佣被告人谷勇兵、马永、陈斌,于2006年7月23日9时许,在吴新五外出时持刀将吴新五砍倒后逃跑。事后,谷勇兵三人又向王大海索要15000元分赃。经鉴定,吴新五构成重伤。
该案多次开庭审理。2007年底,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公诉机关指控成立,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朱庆武、王大海有期徒刑各六年,其余三人五年到三年不等。并判决五人赔偿被害人各项损失共21万余元。
一审判决后,几名被告人提起上诉。济宁市中院裁定该案发回重审,该案遂再次在济宁市市中区法院开庭。
姐夫否认雇凶 内弟当庭翻供
在一审期间,朱庆武就一直不承认与此事有关,他辩称并没有授意王大海找人教训吴新五。在今天庭审时,朱庆武再次坚称此点。
王大海对自己雇人砍伤吴新五的事供认不讳,但否认是受姐夫指使。对于如何得知姐夫工作上的事,他说是在姐夫与姐姐在房内争吵时听到,并自己推测姐夫竞选失利与吴新五有关,从而想找人教训吴新五。但他并未告诉姐夫,而是找到谷勇兵,谷勇兵又叫了马永、陈斌。吴新五的照片是他从姐姐卧室找出,提供给谷勇兵,佣金也是他自己出的。
而此前王大海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对其讯问中,供述并非如此。当时他供述,姐夫在竞选失利后曾发短信给他,内容大致为“这次竞选院长被人坑了,领导许给的都没兑现,让我看着办等等”。后来姐夫在家中当面向他诉说竞选的事,还说“是吴院长坑了他”。在动手前一天,他还给姐夫打电话,询问吴新五星期天是否上班。
朱庆武则说,此前他只是在家中和妻子谈过,从未与内弟谈过工作上的事,没说过竞聘失败是吴新五造成的。他确实曾和王大海互发短信,也曾在事发前一天通过电话,但二人平时联系紧密,发短信打电话实属平常,内容与雇人教训吴新五的事无关。事后,他也没发现王大海有异常情况。
对此前供述,王大海在昨天的庭审上说,是由于公安机关当时对他刑讯逼供,他才不得不那样说。但他提供不出相关证据。公诉机关当场播放了公安机关的讯问录像,欲证明不存在刑讯逼供。
公诉机关表示,有一份电话录音,能证明王大海在关押期间,其姐姐曾打电话授意王大海一人扛下此事,但当庭未公布录音内容。还提交了关押王大海的看守所的一名干警的证言,也欲证明存在串供之事。但王大海对此否认,其辩护人认为该证言有瑕疵,不能采信。
■案件回放:
2006年7月23日是星期天,吴新五上午要去参加一个职工父亲的丧礼。他说,事发前一天,院里领导班子商量好第二天参加丧葬会的时间,开始定的是9点40,后来改为9点10分,并约定了集合地点。这些约定只有他、卢宪梅副院长、朱庆武副院长、办公室主任、医务科主任、护理部主任和一个院办工作人员知道。
7月23日9点4分他出门,走了几百米三个人从后面拥上围住他,拿刀就砍,也就一两分钟时间,他被砍倒在地。
该案将择期再次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