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秩序保留原则制度
时间:2010-05-19 13:40 来源: 点击:次
1)如果适用外国法违反我国宪法的基本精神、违背四项基本原则、有损于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2)如果适用外国法有损于我国国家主权和安全。
(3)如果适用外国法违反有关部门法的基本准则。
(4)如果适用外国法律违背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所承担的义务,或违反国际法上公认的公平正义原则。
(5)如果某一外国法院对同我国有关的案件,无理拒绝承认我国法律的效力,则根据对等原则,我国也可以公共秩序保留排除该外国法的适用,以作为报复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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