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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不睬当事人要求被停执业三个月
时间:2010-02-11 09:50 来源: 互联网 点击:
 本报讯 (记者刘艺明)佛山一名律师在为他人代理借款纠纷的过程中,不但违规收费30万元律师费以及约定15%的风险提成,在当事人要求中止代理合同时,他还不闻不问,结果被当事人告上了法院。昨日,佛山市律师协会在其网站上公布了佛山市司法局对该律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作出停止执业三个月的行政处罚。

  违规收费还约定高额提成

  许某林是广东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佛山市司法局查明,2008年12月11日,许某林经人介绍,与佛山市汇集达贸易有限公司(下称汇集达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担任该公司借款纠纷案件的诉讼代理人,并于合同签订时收取该公司交来的律师服务费30万元。许某林收款后,开具手写白条收据一张。

  在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时特别约定,待案件结束后,许某林再按实际收回款项的15%收取提成。

  你要中止合同?我不闻不理

  不过,就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第三天,汇集达公司认为合同约定不合理,违反有关规定,于同年12月13日与许某林电话协商中止诉讼代理合同,并于次日向该律师所寄出书面中止合同通知。许某林收到通知后,不但没有退还相关费用,反而马上办理了该律师所案件审批受案手续,并取得该所律师办案的正式发票。

  汇集达公司发现对方根本没有进行协商的意思,于是该公司向禅城区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委托代理合同并返还30万元律师服务费用,同时向司法行政机关投诉许某林的违法行为。

  据了解,许某林此次遭处罚已不是首次。目前,他已经向上级单位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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