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车族告民政局不给低保
时间:1970-01-01 08:00 来源: 点击:次
本报记者贾运华通讯员刘艳新报道
有车族赵先生由于申请低保不获批把民政局告上法庭。昨日,海淀区法院受理了本市首起因申请低保引发的行政诉讼案。
记者了解到,原告赵先生因3起经济官司被法院判令支付对方人民币17万元,被法院执行期间的赵先生丢失了工作,没有生活来源,生活困难,于是赵先生便向海淀区民政局提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请。
6月2日,海淀区民政局以赵先生拥有自己出资购买的汽车为由,对其作出不符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通知。
赵先生则认为,按政府文件规定能否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标准是收入,有无汽车不能独立作为享受低保的衡量标准,自己现无收入,符合享受城市低保的标准。民政局作出的通知,不能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因此请求海淀区法院撤销海淀民政局对其作出的不符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通知。
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之中。
北京申请城市低保的条件
持有本市非农业户口、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市居民可申请低保。家庭收入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及其他劳动收入;储蓄存款、股票等有价证券;出租或者变卖家庭资产获得的收入等。(来源:华夏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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