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对受疫情影响企业采取审慎适用强制措施
时间:2020-04-10 15:25 来源: 互联网 点击:次
(抗击新冠肺炎)内蒙古对受疫情影响企业采取审慎适用强制措施
中新网呼和浩特4月9日电 (记者 张玮)9日,内蒙古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发布消息称,内蒙古对受疫情影响企业采取审慎适用强制措施。
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伟介绍称,该院审慎冻结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对企业生产设备、生产成品要灵活采取“活封”“活扣”方式,允许企业使用和销售。
对于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陷入暂时困境的企业,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和解。暂缓采取失信惩戒、限制消费措施;暂缓冻结、划扣用于恢复生产、发放工资的资金;暂缓处置企业土地、厂房、设备、成品等财产。
“严格控制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采取人身强制措施,为企业恢复生产经营留出时间、创造条件。”王伟如是说。
同时,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畅通诉讼服务绿色通道。对确因疫情影响不能及时行使请求权的,根据当事人申请依法适用诉讼时效中止等规定;对受疫情影响的市场主体因复工复产所涉诉讼纠纷,确保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充分利用“内蒙古移动微法院”等平台,提供跨域远程诉讼服务;对涉及复工复产案件中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依法准予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
王伟表示,前移纠纷化解关口,加大对经济活动中因疫情影响发生的矛盾问题排查化解工作,引导当事人选择非诉方式和在线途径解决纠纷,推动涉疫纠纷源头预防和化解,最大限度地减少矛盾纠纷对经济发展的影响。(完)
- 上一篇:川滇联合整治金沙江非法捕捞 销毁网具千余副
- 下一篇:没有了
网友评论:查看所有评论
推荐新闻
热点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