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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劝架遭群殴 反抗伤人成被告
时间:2019-07-15 17:25 来源: 互联网 点击:

       男子好心为路人劝架反遭殴打,无奈之下奋起反抗,却将人打伤,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提起公诉。硚口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为其辩护,硚口法院最终认定好心劝架者杨以斌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免于刑事处罚和经济赔偿。“爱心助弱伸正义,善辩能言浩气冲。”7月9日,杨以斌给法援中心送来锦旗,感谢法律援助给了他“敢管闲事”的底气。

  2018年5月18日,58岁硚口居民杨以斌骑电动车接侄女放学,路过硚口区某巷子时,遇到前方有人发生纠纷便出口劝阻,不料反遭酩酊大醉的青年丁某、刘某殴打,与两青年同行的郑某也参与拉扯。混乱中,杨以斌被围殴到角落处,顺势拿起空啤酒瓶砸在刘某头部,瓶碎后伤到郑某右脸。经鉴定,郑某所受伤害为轻伤二级。

  2018年5月28日,杨以斌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11日被取保候审。2018年10月16日,硚口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得知杨以斌没有请辩护律师,2018年10月31日,硚口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免费为其指派律师张丽君。承办律师调查认为,杨以斌的行为是正当防卫,且未明显超出必要限度,不应承担刑事责任。

 

 

  首先,对方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3人醉酒后无故围殴杨以斌,采用拳打脚踢、铁撮箕拍打等方式对其人身造成了侵害以及生命安全的严重威胁。

  其次,不法侵害应认定为正在进行时。3人对杨以斌的殴打一直没中断,现场视频证实,3人确实曾反复殴打、攻击被告人。杨以斌制止不法侵害的时间开始于上述侵害之后、结束之前。

  第三、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3个年轻力壮的醉酒男子围殴年老体弱的被告人,在孤立无援的情况下,被告人依法行使正当防卫权利,且仅造成郑某轻伤的伤害后果,防卫没有超过必要限度。

  第四、杨以斌具有防卫意识。被告人被迫拿起空啤酒瓶防卫,仅仅是阻止对方的不法侵害而没有主动地、另行发起进攻,并且在击退侵害人后没有进一步造成伤害,故被告人的防卫是在防卫意识的指引下进行的。

  最终,硚口法院采纳法援律师意见,认定杨以斌为正当防卫成立。

  今年6月20日,法院作出刑事裁定书,准许检察院撤诉,杨以斌不再受到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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