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前,女子吴某和两个子女与前夫达成协议,配合拆迁工作按时搬迁。但因对拆迁利益不满,年过五旬的吴某拒绝搬迁,还将房屋出租。昨天上午,通州法院前往潞城镇某村开展房屋强制腾退行动。同时,公安、消防、搬家公司、医疗救援等也都来到现场。在多方配合下,顺利执结了该起腾退案件。
母子三人反悔拒腾退
申请执行人王某与被执行人吴某原系夫妻关系,二人育有一儿一女。2015年8月,北京某公司作为通州区潞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拆迁负责公司,与王某签订了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约定王某在2015年9月5日将位于潞城镇某村的房屋及附属物腾清交予某公司,由某公司进行拆迁。
2015年9月8日,王某与前妻吴某及两名子女达成《人民调解协议书》,各方均承诺配合拆迁工作并按时搬迁。但随后,吴某因对拆迁利益不满,对协议书内容反悔,拒绝搬迁。去年,王某将吴某及两名子女诉至法院,要求三人配合履行调解协议书确定的内容,尽快腾退房屋,法院判决王某胜诉。
判决生效后,吴某拒不履行,王某只得申请执行。承办法官先后四次奔赴现场进行实地考察并张贴腾退公告,发现该地区仅剩吴某居住的一座涉案院落,而吴某为阻碍执行,将其房屋外围均以铁护栏围住,拒绝与法官沟通。经法院领导决定,对涉案房屋予以强制腾退。
十余名租户配合执行
昨天上午9点,执行队伍到达涉案场地。涉案场地外围杂草丛生,仅剩一间平房有人居住。这里距离副中心办公区直线距离不超过一公里,2015年被列为通州区棚户改造项目区,这里也是汉代路县故城遗址所在地,房屋北侧不足50米已被列为考古现场。
执行法官发现,吴某和儿子王某仍在房屋内居住,此外还有东西厢房各三间,六间狭小阴暗的房屋出租给十几个人,生活条件艰苦,存在安全隐患。法官对租户们讲明利害关系,大家们都表示不会阻碍法院工作,自行收拾物品,主动腾退。只有吴某母子抵触情绪强烈,不愿意腾退。为确保腾退工作的顺利进行,法院暂时对二人进行了控制。
随后,在通州法院徐瑞成副院长的总指挥下,在十余名市、区人大代表的见证下,法院执行干警按照事先安排好的分工进行现场清登,并由搬家公司搬至特定安置地点。就在腾退工作进行到尾声时,吴某的女儿携匕首来到执行现场,被法院司法警察控制,三名被执行人全部被带回法院等待依法处置。最后,人大代表逐屋检查确定房间内所有财产搬空运走并无人员滞留房内后,交予王某。整个执行过程中未损坏一件物品,执行现场井然有序。
- 上一篇:零售进口清单内商品限额内零关税
-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