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案件委托 合同范本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论坛
当前位置: 法治资讯>法学动态>
最高法:贯彻新食品安全法维护餐桌安全
时间:2015-08-06 10:15 来源: 互联网 点击: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印发通知,要求各级法院认真学习贯彻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正确审理食品纠纷案件,严厉制裁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百姓餐桌安全。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将于10月1日起施行。通知强调,在审理食品纠纷案件中,要坚持严惩重处的原则,正确运用惩罚性赔偿和连带责任的规定,向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严格追责,让不安全食品的生产经营者付出沉重代价。要坚持严肃执法,严厉制裁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正确适用惩罚性赔偿条款,严格把握适用价款10倍赔偿、损失3倍赔偿和1000元保底赔偿的要件。要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设身处地为消费者排忧解难,减少他们不必要的诉讼负担。

  通知指出,食品安全法规定了首负责任制,其核心是让消费者及时获得赔偿。在审理食品纠纷案件过程中,既要确保首负责任制落实到位,又要区分生产者与经营者的不同归责原则;既要让消费者尽早实现权利,又要让真正的违法者受到惩罚。
 

网友评论:查看所有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 网站帮助
copyright@2006-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