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案件委托 合同范本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论坛
当前位置: 法治资讯>法学动态>
北京:传统村落不得随意加仿古建筑
时间:2015-07-06 10:04 来源: 互联网 点击:

    日前,记者了解到,市住建委、市农委下发《北京市传统村落修缮技术指导意见》,用于传统村落民居维修、改建等活动中参照执行。其中规定,传统村落不得添加原历史环境没有的仿古建筑作品,如在古井上加建井亭、古碑加建碑亭、路口建牌坊、院外建影壁、路边加建汉白玉石栏等,破坏历史真实性。

  据悉,此次指导意见,适用于国家和北京市认定的历史风貌保存较为完整的,但未纳入文物保护单位和保护范畴的传统村落和民居院落。保护对象包括传统村落中的传统居住建筑、集中休闲场所和传统街道格局等。

  同时,该指导意见要求,鼓励改善基础设施,改造当地的市政、消防设施。不过,在保护范围内必要的新建筑如配电室、公用设施须以周边建筑外观为基调,不得影响历史风貌的展示,不得添加原历史环境没有的仿古建筑作品,如在古井上加建井亭、古碑加建碑亭、路口建牌坊、院外建影壁、路边加建汉白玉石栏等,破坏历史真实性。
 

网友评论:查看所有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 网站帮助
copyright@2006-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