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规定境外人员在京购房不再提交居留证明
时间:2015-06-25 09:49 来源: 互联网 点击:次
今天,市住建委和北京市公安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境外个人购买商品住房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自6月1日起,境外个人在本市购房可不再提交纸质的《境外个人在境内居留状况证明》,而是直接向网签服务机构(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区县窗口)提供有效身份证明,通过联网审核方式申请购房资格审核。市住建委会同市公安局于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境外个人即可办理网签手续。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说,这次变化与境外人员购房资格标准没有任何关系,其实就是实际操作中已经实现了联网的审查,本着方便办事人的原则,取消了纸质版资料的提交,直接使用联网审查。
《通知》将市公安部门审查居留状况纳入网上联合审查范围。购房人向开发商、中介机构、区县二手房网签窗口等网签服务机构提交个人身份证明材料,经初步核查后,在市住建委交易登记系统填报相应信息,信息将自动发送至出入境管理部门,并由相关部门于10个工作内完成审查。
然后,审查结果由网上反馈至市住建委,通过审核的,将进行名下房产情况审查,均符合条件,方可办理网上签约手续。
该负责人表示,境外人员在京购房资格审核标准仍保持不变。《通知》发布之前已完成网上签约,办理后续权属登记手续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按照现行规定,境外个人在境内只能购买一套用于自住的住房,而且境外个人(不含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在境内工作要超过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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