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高院对“老赖”实施信用惩戒
时间:2015-06-25 09:40 来源: 互联网 点击:次
24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外发布了30起执行案件失信被执行人典型简要案例,对其实施信用惩戒,让“老赖”无处藏身。
2013年7月,中国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建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破解法院执行难,参与国家信用体系建设,引导诚实信用的社会风尚。
吉林省高院介绍,失信被执行人,俗称“老赖”的存在,严重影响着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和社会稳定。对此,吉林省高院制定了相关实施细则,将“老赖”名单信息录入到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
截至5月31日,吉林省共录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7066条,其中,507人自动履行了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自动履行率为7.18%。
当日,吉林省高院发布了30起执行案件失信被执行人典型简要案例。有23件为借款合同、买卖合同等纠纷案件,其余为劳动争议、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等案件。其中,标的额最高的一起案件金额达4556万元人民币。
吉林省高院执行局局长张启文介绍,法院在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决定书的同时,还将失信名单信息通报给当地土地、工商、银行、车辆管理等执行联动单位,实现信息共享,使失信被执行人在市场准入,招标投标,融资贷款,产权交易,乘坐飞机、动车、高铁,出入境等方面受到限制,挤压失信被执行人生存活动空间,迫使失信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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