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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首部全面系统的自然灾害救助办法施行
时间:2015-06-04 09:44 来源: 互联网 点击:

    记者3日从安徽省政府新闻发布会获悉,安徽省近日以政府令形式公布了《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自6月起施行。这是安徽省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政府规章,也是继云南、江西、贵州之后,中国第四个省份出台与国务院《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相配套的地方性规章。

  安徽省民政厅副厅长孙邦平表示,《办法》的主要亮点在于突出了依法救灾理念、规范了救灾工作的程序、贯穿了以人为本的宗旨及体现了安徽地方的特色。

  此外,企业可代为储备救灾物资也是《办法》中的特色。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自然灾害救助所需的医疗、防疫、灾后心理干预、灾情评估等方面的专业人员储备制度。与此同时,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自然灾害特点、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与企业签订协议,由企业代为储备自然灾害救助物资。

  而在灾后房屋重建方面,办法则规定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确定住房恢复重建的补助对象、方式和数额。

  安徽省法制办副巡视员陈一胜介绍,2010年9月1日国务院《自然灾害救助条例》颁布施行。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安徽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面临很多新情况、新问题。例如,救助主体责任不够清晰、救助保障形式单一、基层政府救助资金投入不足等问题。

  据悉,《办法》共34条,从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体制机制、救助准备、应急救助、灾后救助和救灾款物监督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具有借鉴意义。

  受地理分布因素影响,安徽省自然灾害发生频率高、损害面积大、影响人员多。去年,该省共发生自然灾害17起,涉及12个市、67个县(市、区),受灾农作物900余千公顷,受灾人口1000余万,倒塌房屋1800余间,直接经济损失30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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