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日,记者从甘肃省卫生计生委获悉,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及其危害,甘肃省卫生计生委近日组织制订了《甘肃省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卫生应急处置预案》,规定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及个人发现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
《应急预案》规定适用范围所指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是指生物性、化学性、物理性等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生活饮用水,短时间内使水质感观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毒理学指标、细菌学指标、放射性指标发生改变,超过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限值或要求,造成生活饮用水无法饮用,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公众健康、生命安全的事件。
2014年上半年以来,兰州相继发生了自来水异味、苯超标等污染事件,引起社会极大关注。
此次甘肃省卫生计生委制定的《应急处置预案》中详细分了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分级,即特别重大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I级)、因重要河流、湖泊、水库等水源污染导致日供水能力10万立方米以上供水企业出厂水水质不达标,使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等受到重大影响的重大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Ⅱ级);还有较大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Ⅲ级)和一般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Ⅳ级)。
《应急处置预案》还规定该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协助或负责特别重大、重大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采集水样及其他有关样品并迅速检测,在最短时间内确定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原因及危险因素,并及时将结果报送或通报有关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卫生计生监督机构和医疗机构;
同时,建立生活饮用水水质与污染事件检测实验室,负责生活饮用水水质检测和污染事件的应急检测、病因学诊断、溯源及实验室质量控制。并储备常见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检验标准品、中毒标准菌株和诊断试剂等,并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随时可投入正常使用。
《应急预案》还明确了监测、预警与报告体系,即省、市、县建立统一的生活饮用水水质和水性疾病的监测、预警和报告网络体系,包括:监测报告网络和实验室监测网络,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监测质量。
此外,预案还规定了报告时限和程序,以及报告内容和报告方式。其中,提出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报告分为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要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事态发展和控制情况及时报告事件进程。报告的主要内容:发生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时间、地点、单位、污染范围、受影响的供水人群、中毒(患病)人数、主要临床症状、可疑污染物、事件原因的判定、危害程度及采取的主要措施,需要解决的问题和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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