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案件委托 合同范本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论坛
当前位置: 法治资讯>法学动态>
安徽拟对电梯安全立法 电梯救援30分钟赶到
时间:2015-04-03 10:25 来源: 互联网 点击:

    2日,记者从省质监局获悉,我省正在对《安徽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进行立法调研,并对草案进行进一步修改完善,尽可能从立法层面明确电梯安全管理各方责任,保障电梯安全运行,确保市民安全。

  根据此前我省公布的《安徽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草案,该办法将对我省电梯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销售、使用、日常维护保养、检验检测以及监督管理等环节的责任予以明确。例如:电梯使用单位不得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电梯;电梯更新、改造、重大维修的费用,依照有关规定从物业共用部位、共同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无专项维修资金或者专项维修资金不足时,由电梯产权所有者筹集;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至少每15日对电梯进行一次清洁、润滑、检查、调整,更换不符合要求的易损件,保障电梯正常运行

  接到乘客被困电梯报告后,电梯维修人员应当迅速赶赴现场实施救援,市区范围内不超过三十分钟,其他地区不超过一小时。如果电梯生产、销售、使用、维保等违反规定者,除责令整改外,还将处以最低500元、最高3万元的罚款。
 

网友评论:查看所有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 网站帮助
copyright@2006-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