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教育厅:寒假期间 辽宁各学校非必要不举办聚集性活动
1月22日,辽宁省教育厅发出通知,要求全省教育系统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寒假期间,各学校非必要不举办聚集性活动,切实落实学校传染病防控各项要求。
通知指出,辽宁省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严峻性和复杂性,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研究部署防控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机制,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保障辽宁省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坚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通知强调,辽宁省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院校要摸清寒假期间在校学习生活的学生情况,控制大型师生聚集性活动,落实学校传染病防控各项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要通过微博、微信公众号、家长群、学生群等渠道,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向学生和家长宣传普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相关知识和防控要求,指导学生和家长居家或外出时做好防控工作。要严格落实学校传染病防控措施,根据疫情发展情况,提前准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需要物资储备,设立医学观察隔离室。春季开学后,要认真做好学生晨午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等工作,加强学校教室、宿舍、图书馆等人员聚集场所的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要积极加强区域性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和校医院的建设,在人员配备、设备投入等方面给予保障。
通知强调,辽宁省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要主动与卫生健康部门保持密切沟通,密切关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发展变化,及时掌握信息,获取专业指导。要加强联防联控,配合卫生健康部门严格落实疫情防扩散措施,做好校园疫情防控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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