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案件委托 合同范本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论坛
当前位置: 法制资讯>仲裁法>仲裁请求>
独家:达能提仲裁反请求 称握有宗庆后家致命证据
时间:2010-05-18 13:02 来源: 点击:

  网易财经讯:在娃哈哈于本月初在杭州召开中外媒体新闻发布会后,达能方面也开始了公关战。今天上午,达能在上海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针对娃哈哈在杭州提出的仲裁事项,达能方面已经提出仲裁反请求。与此同时,网易财经获悉,达能方面透露,其在美国状告宗庆后女儿的离岸公司获得了重大进展,达能已经找到了有利证人。

  杭州之战:达能提出仲裁反请求

  种种迹象表明,围绕在达能与娃哈哈之间的纠纷还将持续下去。而双方的“战争”,除了弥漫全国各地的分公司外,包括美国、瑞典斯德哥尔摩以及杭州三地的仲裁请求与反请求、起诉与反起诉之战正全面开火。

  6月17日,娃哈哈方面透露,杭州仲裁委员会已在6月14日依法受理了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提起的仲裁申请,“该申请要求确认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与娃哈哈-达能合资的企业杭州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于1996年2月29日签署的《商标转让协议》已经终止,”娃哈哈新闻发言人单启宁透露。

  双方仲裁的焦点,便是“娃哈哈”商标归属问题。据披露,早在1996年2月,娃哈哈和达能签署了“娃哈哈”《商标转让协议》,但国家商标局对该项转让申请依法不予核准。据娃哈哈透露,达能方面也曾到国家商标局询问,并得到了国家商标局对转让申请不予核准的相同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转让注册商标时,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转让注册商标经商标局核准后,予以公告,才能确认注册商标转让完成。因此,当时商标转让没有成功。按照常理,《商标转让协议》应被理解为已经终止。

  今天上午,达能在上海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针对娃哈哈在杭州提出的仲裁事项,达能方面已经提出仲裁反请求,而仲裁反请求的提出方,达能则在网易财经发来的声明中点出乃“娃哈哈合资公司”。

  在声明中,达能集团称,“娃哈哈合资公司已于日前向杭州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反请求,请求裁决娃哈哈集团立即履行于1996年2月29日签订的《商标转让协议》,按照有关规定和双方的约定与娃哈哈合资公司共同向国家商标局呈交‘娃哈哈’商标转让的书面申请并递交与之相关的必要文件材料。”

  同时达能在声明中称,“达能集团认为,娃哈哈集团的仲裁申请无非是在寻找借口,以达到最终不转让其商标的目的。娃哈哈集团的所作所为严重违背了自己在转让协议第3.1条中所做的保证和承诺,同时也背弃了社会经济活动中最基本的诚信原则和商业道德,对娃哈哈合资公司已构成严重违约,并致使娃哈哈合资公司遭受巨大的经济损失。1996年双方签署的转让协议,是双方真实意图的表示,内容合法有效,况且至今为止,并未发生任何足以导致转让协议中双方权利、义务必须终止的情形。基于上述理由,娃哈哈合资公司才不得不向杭州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反请求。”

网友评论:查看所有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热点新闻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 网站帮助
copyright@2006-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