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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代理涉外纠纷仲裁案的技巧
时间:2010-05-18 13:04 来源: 点击:

  一、受理案件要慎重

  仲裁案件的受理,一般要做三项工作:一是会见当事人,二是审查证据材料,三是签订代理合同。

  在这个阶段,律师应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1、会见当事人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听、问,了解涉外合同纠纷的争议焦点和当事人的要求,以确定该案的案由、性质。

  2、审查案件材料时,要认真细致地审查合同、附件及相关材料,重点是把握合同的效力。

  如外方固定回报条款效力的审查,要注意审查是中外合资经营合同,还是中外合作经营合同。

  根据我国法律及政策规定,只有中外合作经营合同才允许外方固定回报,并附有两个条件,

  一是合作期满,合作公司的固定资产归中方所有;

  二是合作公司要有盈利。当上述条件不具备时,外方收取固定回报的行为无效。

  对股权转让协议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承包经营协议的审查,主要是审查有无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手续,如未经原审批机关的批准,则股权转让和承包经营协议不生效。另外还要审查合同中的仲裁条款与仲裁地点,以确定该案是否属于约定仲裁的范围。

  3、律师通过审查,认为提起仲裁申请后能得到仲裁庭支持的,或通过举证、答辩和反请求能为当事人减少经济损失的,则与委托人签订代理合同。

  在签订合同时,要讲明该案中的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讲有利因素时要留有余地,对提起仲裁申请的当事人,还要讲明律师尚未看到对方提供的证据。律师通过对证据材料的审查分析,认为当事人的仲裁请求不可能得到仲裁庭支持的或被申请人一方的当事人通过律师代理仍无法避免或减少损失的,则律师应建议当事人采用自行协商、调解、和解的途径解决纠纷。

  二、前期准备要充分

  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签订代理合同后,代理律师应充分做好以下几项准备工作:

  1、对合资(合作)企业的审计。

  2、补充完善证据。代理律师在审查案件材料过程中,发现该案的证据有不完善不充分的地方,受理案件后要及时进行调查补证。

  3、财产保全措施的采用。为了使将来的裁决能得到顺利的执行,与诉讼案件一样,中外合资(合作)纠纷案的仲裁也要用好财产保全措施。一般可在立案后由仲裁机构委托财产所在地的中级法院办理。情况紧急的,也可直接向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三、仲裁请求的策略

  仲裁请求是仲裁申请书和反请求申请书的总纲,也是整个仲裁活动的轴心。代理律师在拟定仲裁请求或反请求时应十分慎重,无论是申请人还是被申请人,如果提出的仲裁请求不适当,都将导致被仲裁庭驳回的结果。故代理律师在提出仲裁请求或反请求时,应有充分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支撑。既要考虑委托人的要求,但并非委托人要求什么就请求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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