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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知识
时间:2010-05-18 13:11 来源: 点击:

一、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撤销裁决:1.没有仲裁协议的;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4.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件时有索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二、仲裁生效后,如果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而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撤销裁决的申请被裁定驳回的,人民法院将裁定恢复执行。

三、仲裁的时间相对于法院的审判程序所需的时间要少一些。不过仲裁的费用相对也会高一些。仲裁委员会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根据受理条件决定受理或不受理。仲裁的开庭一般不公开进行。开庭时,仲裁员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出示有关证据,依次询问当事人,征询其最后意见,并在此基础上,经过评议作出裁决。仲裁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也可以自行和解。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仲裁法规定的条件:(1)有仲裁协议;(2)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3)必须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和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申请书副本。从仲裁庭成立以来,国内仲裁案件一般的时间是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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