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办了9个月,因为这个时间差,我得向两家银行重复缴纳3千多元的利息。”刘先生为此不能接受。
幸好,昨日通过协商,委托公司同意通过向银行提前还款,为刘先生挽回利息损失。
办贷款花了9个月
据刘先生介绍,2007年6月在南岸区回龙湾贷款购买了一套住房,到2008年12月26日,通过重庆市住房置业担保公司办理了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当时,我还欠银行的商业贷款22.8万元。”刘先生说,自己没有办理过这类业务,想到要还银行钱,于是申请了22.8万元的住房公积金和商业组合贷款。
谁知,刘先生委托担保公司办理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一办就是9个月。在今年4月时,担保公司替刘先生还清了原银行的欠款,所以,刘先生仍向原银行缴纳了1-4月的按揭款,其中本金3000元、利息3821元。
这3000元要重复交息
到今年10月25日,刘先生开始向新银行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其贷款实际上只剩下了22.5万元。由于签订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为22.8万元,刘先生虽然得到了归还的3000元差额,仍然得从余额22.8万元起,还公积金贷款。
“22.8万元—22.5万元这之间的贷款,我不就多还了一次利息吗?”刘先生向银行查询发现,重新还到22.5万元时,还须还利息3234元。
刘先生认为,多交利息,就是因为办理时间太长了,如果一个月能办好,就没这事了。
通过提前还款解决
昨日,记者找到了为刘先生办理贷款的重庆市住房置业担保公司,王经理介绍,因为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涉及银行、顾客、公积金管理中心多方,因为各个银行政策不同,每个人的个人情况不同,所以具体办理的时间是没有办法约定的。
王经理说,因为存在“时间差”,做不到无缝交接,顾客办理时或多或少会出现刘先生类似的情况。而公司能做的,就是做好告知义务,由顾客自己决定贷款的金额。当时,选择申请多少贷款,是由刘先生自己决定的,公司之前就将可能产生的后果,对刘先生尽到了告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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