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至2009年,南京市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处职务犯罪案件420件,435人;其中涉及重大工程建设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为132件,涉案136人,占同期职务犯罪案件立案总数的31%。案由主要集中在受贿犯罪。
■受贿次数多的:87次
■受贿次数少的:8次
■间隔时间最短的:1天
■持续时间最长的:1991年开始受贿,直到2007年案发,历时17年
■窝案串案:占案件总数的31.5%。
近日,一份来自南京市检察机关的调查报告显示,近年来,随着南京市的经济发展步入快车道,工程建设腐败犯罪现象较为突出。2007年至2009年,南京市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处重大工程建设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132件,涉案136人,占同期职务犯罪案件立案总数的31%,涉案金额达上亿元。
“我们联合南京大学犯罪预防与控制研究所,选择了其中的54起案件作为调查样本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南京市鼓楼区检察院检察长田跃初说,“调查发现,发案环节贯穿工程建设的全过程——立项审批、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工程设计、工程发包和转包、招投标、材料设备选购、施工管理、工程项目变更和追加、工程监理和质量验收、工程款预付和结算等各个环节都存在腐败犯罪的发生。”
90%的工程签有“黑白合同”
调查显示,重大工程腐败犯罪案件中,案由主要集中在受贿犯罪,且受贿具有次数多、间隔时间短、持续时间长的特点。
让调查人员更吃惊的是,据某施工企业反映:该企业近年参与投标的建设项目中,有90%左右的工程都要与建设方签订“黑白合同”。即除公开签订的招投标等合同外,又与相关单位私下签订合同,内容多是强迫垫资承包以及约定回扣率。签订“黑白合同”的一般做法是:工程招标前,项目单位与具备投标资格的施工单位私下协商,要求投标人做出让利承诺,如不愿意让利,就难以中标。定标后,中标单位按事先约定,与建设单位签两份合同:按投标价签订一份“白合同”,另按私下承诺的价格签订一份“黑合同”。“白合同”用于中标单位办理各种施工手续和应付检查,“黑合同”才是付款和决算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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