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欠条、收条,在现实生活中使用是非常广泛的。不过,因为各种不规范的做法,借条、欠条、收条经常会惹来麻烦,甚至惹来官司。律师提醒,“条子”要谨慎,避免落入他人的陷阱,写“条子”还要注意用规范的格式和规范的语言,避免发生不必要的麻烦。
案例1 借条丢了险失15万
2006年3月,王某朋友刘某说急需用钱,想向王某借15万应急,3个月就还。王某是个豪爽的人,就一口答应了下来。
刘某拿到15万时,给王某打了一张借条。3个月不到,刘某就还了借款,并付给了王某一些利息,刘某并要求把借条拿出来撕毁。但当时王某的钱包丢了,那张借条也一起丢了。刘某就要求王某写了一张收条给刘某,上面写明“收到刘某15万元”。
王某以为借贷关系就这样结束了,但没过几天,刘某竟拿着收条要王某还钱,王某气疯了。半月后王某收到了法院传票。
法院审理认为,收条并非借条,不是债权的凭证。即便王某签名的收条,证明王某收到了刘某15万元,也不能证明这笔钱就是王某所欠的债务。最后,法院驳回了刘某的起诉。
律师提醒:借条收条法律效力不同
借款时一定要打借条,不能用收条来代替。借条与收条的法律效力不同。借条是一份简化了的借款合同,其法律后果是在当事人之间确立了债权债务关系,借款人应依照约定向出借人归还借款或物品,否则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收条只能证明当事人之间发生给付与收取财产的事实,但不能证明当事人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即收条并非是债的必然凭证。
案例2 “爱情欠条”要不要还
黄君和小娟相识了两年多,感情不错。但前段时间,黄君结识了新女友,突然提出分手,这让小娟难以接受。就在小娟整理两人交往的书信材料时,突然发现了一张欠条。
小娟眼前一亮。去年5月一个阳光灿烂的上午,小娟和黄君相约到玄武湖游玩,两人聊起将来在一起生活的情景,开心得不得了。但是,小娟生怕自己受伤,便提出了一项要求。小娟拿出一张纸,唰唰唰写好放在黄君面前,黄君一看,愣了。
这是一张“欠条”。上面写着:我黄君,与小娟感情甚好,将在明年与其完婚,结为伉俪。假如我不珍惜小娟,与其分手,将向其支付20万元的欠款,特此声明。看完,黄君笑了起来,二话不说,当即签上了自己的名字,“放心,我绝对不会辜负你!”
但没想到,才半年多时间,黄君便向小娟提出了分手。小娟发现这张欠条后,找到黄君索要欠款,在小娟看来,她并不是真正想要欠款,只是希望以此“要挟”其回心转意。但黄君当即拒绝。
“他确实没有向我借过这笔钱,但这个名字是他签的,他就得认!”小娟说。
律师提醒:“爱情欠条”没有法律效力
如果这张欠条中没有写明“与我完婚”等条件,那么就是一张普通的借条,是有效的。但是,现在欠条中附加了“与其完婚”这样的条件,这张欠条就无效了。因为婚姻关系是一种人身关系,人身关系不可以有强制性,而这样的“爱情欠条”明显违背了婚姻自由的法律原则,是无效的。
案例3 借钱人状告出借人还钱
2007年5月,王甲朋友李乙因经营饭店缺钱向王甲借款10万元,王甲万万没想到李乙在给王甲写借条时设置了圈套:李乙写到:王甲今借李乙10万元整,借款期限3个月,本借条一式两份。下面有李乙的签名和日期,同时李乙要求王甲也签名并说是为了给他的合作伙伴看的,王甲也没多想签了字。然后双方各自收起一份借条。
3个月之后,李乙没有还钱,半年之后,还是没还钱的表示。王甲前去察看动静,发现李乙的生意很火爆。王甲找李乙还钱,李乙称暂时没钱,年底再说。王甲一听火冒三丈,心想说好了3个月还钱,都半年了还不还,再说你李乙生意这么好还说没钱,鬼才信呢,于是和李乙发生了争吵。王甲回家后越想越生气,便打算起诉李乙,但是心里还是有些顾虑。正犹豫不决的时候,王甲突然接到了法院传票:李乙起诉王甲借款!王甲当时气得晕倒。后王甲聘请律师代理此案。法庭上,王甲律师向法庭提交了借款当天在银行的取款凭证和当时的在场见证人------曾经在李乙饭店打工的会计赵丙(那天是赵某跟着取得钱)。法庭经审理认为,王甲的陈述、证人赵某的证言和王甲的取款证明,可以证明李乙向王甲借款10万元,而非王甲向李乙借款10万元。于是依法驳回了李乙的诉讼请求。这起荒唐案到此结束,王甲虽然赢了官司,但是也受到了不小的打击。
律师提醒:写借条时要注意格式和语言规范
借条是当事人双方为处理财务、物资或事务来往,写给对方作为凭据或有所说明的条据。由于借条一般是民间行为,所以双方当事人最好请没有利益关系的第三人作为证人,并注意借条的写法格式。
一般来说,借条的格式为:标题、正文、署名和日期。正文中,最好写明事由和还款日期,涉及到金额的,必须大写。同时要注意的是,最好附带在借条中体现出借人和借款人的身份证号码,这样可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借款人签名时,出借人必须亲眼看其签名。借条内容的书写人最好是借款人。
最后,在借条的措辞上,也要注意语句的应用,尽量避免使用容易产生分歧的语言,简洁和语义单一的借条才是最标准的借条。避免出现模糊不清的语言。
另外,律师提醒,债务纠纷要注意诉讼时效
借条和欠条都是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明,但它们之间也存在着明显的差别。借条表明了债权关系是因为借贷而形成,欠条则无法表明债权关系形成的真正原因。
当借条持有人凭借条向法院起诉时,由于通过借条本身较易于识别和认定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借款事实,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要向法院简单地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对方要抵赖的话一般很困难。但是,当欠条持有人凭欠条向法院起诉时,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否认,欠条持有人须进一步证明存在欠条形成的事实。
不管是欠条还是借条,都要注意诉讼的时效性。一般来说,如果借条注明了还款日期,诉讼时效应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两年;如果没有注明还款日期,诉讼时效应从出借人主张权利的次日起计算两年。对欠条而言,如果有还款日期,则从还款日期届满之次日起计算两年,如果没有还款日期,则从欠条出具之次日起计算两年。
最后,需要提醒各位的是,借款协议不同于借条。就是说,借款协议只能证明双方就借款达成了协议,但是是否将款项实际交付借款人,还需要有借据等证据证明款项已经交付。而借条则是借款已经发生的证明,因此,千万不要将借款协议作为借据使用,否则您的合法权益有可能得不到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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