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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法律控制
时间:2010-05-14 17:00 来源: 点击:

  一、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形成的原因

  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形成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一个国家经济的不景气、某个特定行业的衰退或利率的不断升高都会使借款人发生偿还困难。在经济持续发展阶段中,对整个经济的过分乐观也会导致银行向高风险项目的过度贷款。法律环境缺陷如公司法、破产法、合同法、担保法的缺位和不足以及在实施这些法律方面的障碍会破坏信贷文化的形成,导致银行不良资产的增多。这些宏观方面的原因都已被拉美、北欧、亚洲金融危机充分揭示。笔者将从微观方面探讨不良资产形成的原因。

  1.政府干预

  政府对银行具体经营活动的干预是银行不良贷款产生的重要原因,由于政府的政治目的融进了银行的具体业务活动中,银行的贷款准则就会屈服于政府的权威,银行的盈利性和安全性就不再是银行的首要任务。在许多国家,国有银行受到政府的干预要远甚于私有银行;而且许多国有银行的建立目的就是为了满足政府对特定经济领域的信贷要求,成为政府扶植或挽救某个行业的工具。在我国,法律上的缺陷也造成了政府对商业银行的干预。我国《商业银行法》第41条第2款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的特定贷款项目,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应当发放贷款。因贷款造成的损失,由国务院采取相应补救措施。这就意味着国有商业银行仍然负担着发放政策性贷款的法定义务。地方性商业银行由于它的成立需要地方政府的批准,其发展需要地方政府的扶植,因而对地方政府的干预也常常是无能为力。

  2.银行缺乏资本金

  银行资本金与不良资产的关系体现在两方面。首先,银行资本金的一个重要作用是弥补银行的损失,当银行没有充足的资本来冲抵贷款损失时,银行的不良资产自然也会增加。所以,确切地说,银行资本金的缺乏不是银行不良资产产生的原因,而是不良资产增加的一个因素。其次,通常认为如果所有者和管理人员在银行有大量的投资,他们就会格外关心他们投资的安全,从而有强大的动力保证银行安全稳健的运行。当所有者和经理只有很少的投资或根本没有投资,也就是说银行的倒闭并不会使他们遭受现实的损失,他们审慎管理银行的动机就会被削 弱,银行的道德风险就随之而增大。结果,他们会选择风险更大的交易以获取高额回报,向储户提供高于市场的利率以吸揽更多的存款。资本不充足的银行往往是那些面临困境的债务人的“俘虏”,银行为了能维持那些债务人的继续生存以保证还贷的可能性而不断地向他们贷款,结果是不良贷款越积越多。在很多经济转型的国家中,银行和企业之间都有这种不健康的借贷关系。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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