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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百万公款打赏网络男主播 一女出纳获刑
时间:2022-01-18 15:05 来源: 互联网 点击:

   南宁1月18日电 (林洁琪)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18日介绍,该院近日依法对一起职务侵占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银某因迷恋网络男主播,为买礼物打赏主播,挪用上百万元公款。

  法院审理查明,银某于2001年入职广西某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房产公司”),负责该公司河池分公司账户的开销及公司房地产领域的账户管理。因工作需要,银某实际控制两张银行卡用于公司的部分资金流转。

  2020年7月至11月,银某因欣赏爱慕抖音APP的某一男主播,即利用其担任公司出纳并持有公司经营活动账户的职务便利,多次侵吞公司资金用于充值抖音APP购买虚拟币,再换成虚拟礼物打赏给主播。

  2021年1月21日,银某前往柬埔寨躲避,房产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经公安民警动员,银某于同年4月8日从柬埔寨回国。同年6月17日,公安机关对银某执行逮捕。归案后,银某如实供述其为打赏抖音男主播侵吞公司财产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


图为被告人。 金城江区人民法院供图

  经司法鉴定,最终认定银某侵占公司的资金共计144.332万元。案后,银某亲属代为退出违法所得7.5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银某身为房产公司财务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公司财产占为己有用于个人娱乐挥霍,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

  案发后,银某积极配合公司进行财务对账,并向公司交代自己侵吞公款用于个人娱乐挥霍的事实;其虽在案发后前往境外躲避,但经公安民警及其家人的劝解与动员,能够主动回国投案,如实供述罪行,构成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被告人银某在案发前的四个月内多次侵吞公司财产用于个人挥霍以满足其虚荣心,可酌情从重处罚。

  法院判决,被告人银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责令被告人银某退赔违法所得余款136.832万元给被害单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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