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纠纷的责任认定
时间:2010-05-15 15:15 来源: 点击:次
医患纠纷的责任认定
医患纠纷,顾名思义,即发生在医方和患方之间的纠纷,包括在医疗活动中因诊疗互利产生的危害和不良后果引起的分歧和争议,也包括因为医疗费用、服务态度等非诊疗护理问题产生的纠纷。本文所说的医患纠纷是指前者,也称医疗纠纷。
医患关系是指医疗机构与患者之间形成的因医疗活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医患之间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双方的地位平等。医疗关系中的医方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包括医疗机构的管理人员,患者是接受诊疗的患者,如患者死亡,则其利害关系人成为医疗纠纷的主体。
医患关系实质上是医患之间的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双方合同关系一旦建立,医方就有义务严格按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为患者诊治疾病。
对于医疗纠纷案件的界定,医务界、司法界和理论界长期存有争议,并形成“事故论”和“过错论”两个不同的观点。事故论强调必须先获得医疗事故鉴定,然后才能起诉医院请求赔偿,否则法院不应受理,把医疗事故鉴定作为启动司法赔偿程序的前置条件。过错论认为人身侵权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衡量标准是行为人主观是否有过错,即诉讼中如果医院不能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和过错举证证明,就应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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