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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医疗事故
时间:2010-05-15 15:20 来源: 点击:

  卫生部负责人表示,国务院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重点之一,是突出了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及降低医疗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

  条例规定了医疗机构应当制订防范、处理医疗事故的预案,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条例要求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常规,恪守职业道德。医疗机构要设立质量监控部门或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监督医疗服务工作,检查执业情况,受理患者投诉,提供咨询服务。条例对医疗机构书写和保管病案也作出了详细规定。

  条例规定,发生医疗事故时,医疗机构除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以外,还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造成的损害。

  在日常工作中,医疗机构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医疗事故的发生,做到以事前防范为主,防患于未然。要做到有效防范医疗事故除了设立医疗质量监控部门或人员、加强医疗质量监督管理、提高医务人员技术水平、改善服务态度外,还应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医疗事故预案。医疗事故预案是在医疗事故出现之前制定的一系列应急反应程序,明确应急机制中各成员部门及其人员的组成、具体职责、工作措施以及相互之间的协调关系。预案在其针对的情况出现时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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