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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为经营旧城改造项目非法集资逾亿元
时间:2018-11-07 13:49 来源: 互联网 点击:

     近日,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16年至今年9月,该院及辖区基层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的相关情况,并公布4起典型案例。据悉,在此期间,辖区两级法院共受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45件,单个案件涉案金额最多达6.3768亿元。

  办案人员对两年多来辖区两级法院审理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案件相关情况分析发现,此类犯罪案件呈现出多个主要特点。

  首先是参与人数多,在此期间受理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集资参与人累计达7542人次,在已审结的案件中,平均每个案件集资参与人为175人次。在被告单位重庆市众人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被告人许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中,集资参与人更是多达1234人。

  其次涉案数额大。45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涉案数额累计达43.94亿余元,在已审结的案件中,平均每个案件集资参与款超过1亿元。

  追回集资款少是此类案件的另一主要特点。在受理的这些案件中,已退还集资款金额累计达24183万元,仅占总涉案数额的比重约为5.5%。此外,案件还集中高发于经济较为发达的开州、万州、梁平三区县;集资参与人也大多分布在本区县范围内;非法集资宣传方式具有很强的迷惑性、欺骗性等特点。

  在当天发布的重庆市众人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许某犯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一案中,众人传媒公司为经营外省某旧城改造项目,组织周边区县7个办事处的工作人员公开宣传,非法向公众吸收资金。

  2011年3月10日,被告人许某出资在重庆市万州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重庆市众人广告传媒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等。众人传媒公司还在垫江、梁平等地设立了7个办事处。

  该公司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被告人许某组织公司人员通过建立宣传网站等方式,办事处以散发宣传单、张贴广告以及发展代理商、市场部经理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宣传。以委托投资的方式,与投资客户签订投资委托代理协议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用于该公司经营的山东东明旧城改造等项目及部分还本付息等。同时,该公司还开展“一对一”居间借款业务。

  根据多家会计师事务所鉴定,法院查明被告人许某的涉案金额为5617.7万元。被告单位众人传媒公司的涉案金额为4951.7万元。另查明,被告单位下设部分办事处相关主体已被追究刑事责任。

  万州区人民法院判决认为,被告单位众人传媒公司及被告人许某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决被告单位众人传媒公司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被告人许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责令被告单位众人传媒公司对各集资参与人的经济损失进行退赔。

  一审宣判后,被告单位众人传媒公司、被告人许某不服提起上诉。经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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