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证据交换规则实施对抗式诉讼
时间:2010-05-19 08:54 来源: 点击:次
通过证据交换规则实施对抗式诉讼
法院作为居中裁判者,其所处的位置不应是一般人认为的站在弱势群众 原告的一方共同审被告,这种纠问式的审判模式是不全面和有失偏颇的,法官的职业性决定了当事人双方胜负如何并不影响法官本人,法官仅在诉讼中处于中立、客观的位置,促使双方当事人有充分的证据和公开的信息得以对抗,真理是越辩越明,而证据交换是保证双方在同一水平位置上对抗的前提和基础。法官通过证据交换 规则,把举证弱势方原告与举证强势方被告置于同一层面,通过诉讼信息公开,达到对抗的审理效果,实现审判的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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