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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治安管理中的损害赔偿问题
时间:2010-05-19 09:02 来源: 点击:

  损害赔偿是指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因侵权行为使受害人财产、人身遭受损失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损害赔偿的范围为由违反治安 管理的行为造成的直接的经济损失,包括:因伤害造成误工的工资和奖金、损失的物品、治疗的医疗费、因伤害看病所乘合理的交通工具费以及公安机关认为应当赔 偿的其他损失、费用。医疗费用的赔偿应以公安机关认可的医院所开的收据为准,但急诊除外。对应赔偿的损失费或者负担的医疗费用,公安机关应一次列出。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造成损失或者伤害,需要赔偿损失和负担医疗费用的,由公安机关负责裁决,以书面形式进行,填写《赔偿损失、负担医疗费裁决书》,送达有关当事人。

  违反治安管理的人或者被侵害人对赔偿损失、负担医疗费用裁决不服的,可以从接到通知后第二日起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查一次,上一级公安机关作出的复查决定是终局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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