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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制度改革先行先试
时间:2010-05-19 14:47 来源: 点击:

  今年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10周年,我市行政复议体制机制改革迈出先行先试的一步,精心组织筹备的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今日揭牌并举行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正式启动我市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成为法治中山建设的一个里程碑。

  我市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遵循依法实施原则,大胆创新行政复议工作机制,重点对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制度先行先试,充分体现行政复议“有效、便捷、公正”的特点,旨在提高行政复议质量、效率和公信力。通过稳步推进,逐步整合行政复议资源,向市政府只设立一个行政复议机构的目标迈进。◆◆工作机制

  政府主导、专业保障、社会参与

  我市行政复议工作在法律、法规框架内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工作机制,成立中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并将其确立为行政复议工作的议决机构,建立起"政府主导,专业保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

  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主要负责市政府及市属部门行政复议案件的处理(包括收案、受理、核查、听证、审理、决定、送达及转送等),并研究解决市政府行政复议工作的困难和问题。市行政复议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市政府分管法制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主任1名,由市政府秘书长担任;常任委员10名,由市依法治市办、市监察局,市法制局的主要负责人及市法制局分管行政复议工作的领导及相关业务负责人担任;非常任委员10名,由市政府向社会公开招聘和定向招聘相结合的方式选任,其中包括法律方面的专家、律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

  ◆◆运作模式 统一受理、集中审查、分别决定 据悉,我市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重点对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制度先行先试,建立"统一受理、集中审查、分别决定"的行政复议运行机制。

  ■创新一:统一受理

  与以往不同,今后依法应由市政府及市属部门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由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与市法制局合署办公)统一受理,市属部门不再单独受理。

  ★ 市属行政执法机关(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和公安机关内部的队、所)在作出行政决定并书面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救济途径时,应具体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如需提起行政复议的,应直接向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提出。

  ★ 行政管理相对人向市属部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市属部门应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直接到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请。

  ★ 行政管理相对人通过邮寄的方式向市属部门提起行政复议申请的,市属部门应在1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书转送至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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