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期限内当事人不得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时间:2010-05-19 17:56 来源: 点击:次
市法制局领导在本周潮州政风行风热线节目中,就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条件和可依据的法律,接受了听众的咨询。
节目中,有听众咨询,如果已经申请了行政复议,是否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市法制局副局长 陈成波:“如果你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市法制局指出,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天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天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天。所以一般60天内就可以知道复议结果,最长不超过9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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