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高立法机关29日表决通过了保守国家秘密法修订草案。去年6月份以来,中国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对修订草案进行了三次审议。现行的保守国家秘密法是1989年开始实施的。
修订后的保密法首次对“国家秘密”作了明确定义:“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
北京的法律专家说,经过修订后,保密法缩小了国家秘密范围,提高了定密的规范性、科学性和准确性,在有力保障国家信息安全的同时,也促进了政府信息的公开,扩大了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增强了政府工作的透明度。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周汉民表示,此次修订主要解决保密法长期存在的定密过多过滥、定密不准、定密层级过高、定密权限过于下放、定密容易解密难等方面的问题。
“修订后的保密法不仅有利于信息化时代的国家秘密保守工作,也有利于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民的知情权。”他说。
修订后的保密法对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定密权限、定密程序、保密制度、监督管理、法律责任、保密期限等都作出了明确而严格的规定。
它明确了国家秘密审查制度,规定机关、单位应当定期审核所确定的国家秘密,对在保密期限内因保密事项范围调整不再作为国家秘密事项,或者公开后不会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不需要继续保密的,应当及时解密。
它规定,中央国家机关、省级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绝密级、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设区的市、自治州一级的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具体的定密权限、授权范围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该法律还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事项,应当依法公开;除另有规定外,绝密级不超过30年,机密级不超过20年,秘密级不超过10年。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锡锌指出,修订后的保密法使定密主体层级上移,定密程序更加复杂而且规范,机关、单位的定密责任得到了强化,以防止乱定密,这些都从源头上缩小了国家秘密范围。
他表示,随着改革开放进程的持续深化,中国同世界的交流交往在日益增多,这需要明确界定并缩小国家秘密范围。另外,由于保密工作需要人力、物力和财力,过于宽泛、模糊的国家秘密范围,也容易使执行人“麻木”而不利于国家信息安全。
修订后的保密法还规定,不应该定密的定密了,也要追究法律责任。“这是经过二审、三审后的最大亮点之一。”周汉民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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