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案件委托 合同范本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论坛
当前位置: 法制资讯>消费维权>虚假广告责任>
莫被会员卡“忽悠”了
时间:2010-05-17 09:23 来源: 点击:

   近期,上海市消保委接到有关消费者购买“会员卡”后经营者突然关门停业,预付的服务费用无法追回的投诉有所增多。为此,上海市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警惕“会员卡”消费陷阱。
    今年5月,消费者南小姐在“名角女士生活馆”购买了2000元的美容会员卡,经营者承诺其在店内接受美容服务可享受3.8折优惠。8月下旬,该店却突然关门停业不知去向,致使南小姐所持卡内1688元余额无法追回。
    近年来,本市服务消费市场上出现了诸如美容卡、健身卡、洗车卡等“会员卡”。这些卡名义上是“会员卡”,实质上是预付费式消费卡。消费者购买时预先“充值”,消费结账扣款时就能享受约定的折扣优惠,一般是充值金额越高,折扣率越大。一些不法经营者利用消费者对他们的服务质量、经营状况、诚信程度等信息不了解,在销售“会员卡”上玩起了花样。有的夸大宣传服务功效,并以高额折扣吸引消费者购买;有的制定“一经售出,概不退换”等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条款;更有甚者售卡后突然关门停业,携款外逃,欺诈消费者。
    上海市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会员卡时做到:一是购卡前看清经营者是否证照齐全,尽量选择商誉好、字号老、口碑佳的企业;二是根据自身实际需求选择适当价位的会员卡,谨慎购买金额过高、期限过长的会员卡;三是与经营者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要轻信经营者的口头承诺;四是使用会员卡抵扣结账后要及时核对卡内余额,并保留相关消费凭证,便于日后和购买时的凭证共同据以维权

网友评论:查看所有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热点新闻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 网站帮助
copyright@2006-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