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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不快—焦虑 工商调解—温馨
时间:2010-05-17 09:18 来源: 点击:

2007年6月24日,宜昌市宇星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通过“韵达快运”邮寄一个包裹到武汉。所邮寄的包裹内装有打印机、内存条、硬盘、电脑主板等货物,总价值11080元。在办理完相关快递手续后,发件方宜昌市宇星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没有对这批货物进行保价,只是按包裹的重量支付了相关费用20元。 时间过去了一个多月,武汉收件方却迟迟没有收到包裹,宇星公司于是找到“韵达快运”询问相关情况,快递公司一直以核实情况为由没有直接答复。经过多次交涉,最后被告知该包裹在邮寄的过程中丢失了。对于“韵达快运”的解释,宇星公司无法接受,要求其赔偿全部损失。但“韵达快运”以发件人宇星公司当初没有对包裹进行保价为由,拒绝赔偿,只愿意退还邮寄费用20元。双方各执一词,没有达成一致意见。7月31日,宇星公司来到西陵分局投诉,希望工商部门能为其挽回损失。 根据宜昌市宇星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邮寄单据和其他凭证, 12315工作人员联系到“韵达快运”相关负责人,对整个事情的过程进行了调查核实,证实了宇星公司所诉情况属实。由于我国《邮政法》及其《实施细则》对于快递服务相关内容没有明确,刚出台的《快递服务标准》只是一个征求意见稿,没有可操作性,造成目前我国快递服务相关法律条文还处于真空状态,给此次的调解工作带来很大难度。西陵分局12315工作人员根据《消法》的基本原则,本着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出发点,经过多次反复的调解工作,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韵达快运”一次性赔偿宜昌市宇星科技有限责任公司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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