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中国消费者协会,英文名称:CHINA CONSUMERS‘ ASSOCIATION (英文缩写为CCA)。
第二条 中国消费者协会是由国家法律确认、国务院批准成立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全国性社会团体。
本会实行理事会制度,由国家各有关部门,各有关人民团体(社会团体),各有关新闻媒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市消费者协会(委员会)组织推举的理事组成。
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三条 中国消费者协会的宗旨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引导消费者合理、科学消费,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第四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是本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本会接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国消费者协会积极保护消费者享有的九项权利。
⑴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⑵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⑶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⑷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⑸消费者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⑹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⑺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消费者应当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务的知识和使用技能,正确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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