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机修坏 家电办仲裁
时间:2010-05-17 09:19 来源: 点击:次
2006年10月8日,市人大李先生来家电办投诉,称自家一台高路华牌29英寸纯平彩电,因配件质量和维修人员技术问题而损坏显像管,因所换配件系用户购买,故维修人员和配件经销商拒不承担任何责任,有关单位一时也无法处理,遂申请家电办进行责任认定。
2006年10月11日,我办组织行业专业技术人员对该台彩电开机检测,采用MF47F型万用表测试更换后的彩行供电压为27V(正常值应为2.9V—3.2V),为不合格配件;维修人员将彩行安装后未测试其供电压是否正常,而盲目试机造成显像管损坏(灯丝熔断)。
根据以上检测结果,市家电办认定维修人员和配件经销商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经过市家电办、市消费者协会多次调解,最终由维修人员赔偿用户损失350元,由配件经销商赔偿用户损失2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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