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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争议仲裁棰起解烦忧
时间:2010-05-17 09:19 来源: 点击:

活中,什么事让人特“撮火”?恐怕花钱还惹一肚子气算是一种。
  山西某市张先生就有这样的烦心事儿,2003年他家装修房子,工程干到半截儿,家装公司突然接了个“好活儿”,撂下他家的活儿就跑了。张先生是在家装市场找的这家公司,于是他去找市场,可人家说,按规定,他们只承担“在完工15天内的质量连带责任”,而他家的工程没完工,因此谈不上“连带责任”。张先生就去找那家公司,公司耍赖说:我们是违约了,但你欠的装修费我们也不要了,大家两清。面对“半拉子”工程,张先生陷入了尴尬。后来,张先生向“3·15”举报,而两次组织调解,那家公司根本不来参加。张先生转而去找律师帮助,律师说,打官司,仅律师代理费至少也要2000元,还不包括诉讼费。法院审理时间,三个月是它,半年、一年也是没准。家装公司听说要打官司,放出话来,“一审败诉,我们打二审,拖也拖死你”。张先生一听犹豫了。您说撮不撮火。
  而浙江的罗小姐却是幸运的,她是浙江省台州市某县一家餐馆的服务员。去年11月的一天,罗小姐在整理经营场所时,被突然爆炸的啤酒瓶碎片划伤了脸,缝了四针,花了近六百元,脸上留下一道深深的疤痕。罗小姐去找生产厂家,厂家说,酒瓶爆炸可能是她不慎碰撞所致。她去找消协调解,同样也陷入僵局。她想到了打官司,可又怕得不偿失。在当地消协的指导下,罗小姐选择了消费争议仲裁。
  去年12月,罗小姐与厂家达成仲裁协议并递交了申请。今年1月初,台州市消费争议仲裁中心开庭审理此案。针对厂家“酒瓶爆炸,可能是不慎碰撞所致”的说法,罗小姐请来两位证人,证明当时没有发生任何碰撞,而厂家的主张却拿不出证据。最终,消费争议仲裁中心裁决厂家赔偿罗小姐医疗费等两千五百多元。一场消费纠纷从发案到审结仅用了两个月。如此快速,是罗小姐和厂家都始料不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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