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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效力、违约责任、双倍赔偿试题分析
时间:2010-05-17 09:24 来源: 点击:

  某甲和某工厂订立一份买卖汽车的合同,约定由工厂在6月底将一辆行驶5万公里的卡车交付给甲,价款3万元,甲交付定金5000元,交车后15日内余款付清。合同还约定,工 厂晚交车一天,扣除车款50元,甲晚交款一天,应多交车款50元;一方有其他违约情形,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6000元。合同订立后,该卡车因外出运货耽误,未能在6月底以前返 回。7月1日,卡车在途经山路时,因遇暴雨,被一块落下的石头砸中,车头受损,工厂对卡车进行了修理,于7月10日交付给甲。10天后,甲在运货中发现卡车发动机有毛病,经检查,该发动机经过大修理,遂请求退还卡车,并要求工厂双倍返还定金,支付6000元违约金,赔偿因其不能履行对第三人的运输合同而造成的经营收入损失3000元。另有人向甲提出,甲可以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请求双倍赔偿。工厂意识到对自己不利,即提出汽车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合同无效,双方只需返还财产。

  现问:

  (1)汽车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2)卡车受损,损失应由谁承担?

  (3)甲能否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请求双倍赔偿?

  (4)甲能否要求退车?

  (5)甲能否请求工厂支付违约金并双倍返还定金?

  (6)甲能否请求工厂赔偿经营损失?为什么?

  (7)甲能否同时请求工厂支付6000元违约金和支付每天50元的迟延履行违约金?为什么?

  [答案]

  (1)汽车买卖合同合法有效。

  (2)卡车受损应由某工厂负责。

  (3)甲不能依《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请求双倍赔偿。

  (4)甲能够要求退车,解除合同。

  (5)甲不能同时请求支付违约金并双倍返还定金。

  (6)甲能够请求工厂赔偿经营损失。因为该经营损失属可预见的可得利益损失范畴,依法应予赔偿。

  (7)甲能够同时请求工厂支付6000元违约金和支付每天50元的迟延履行违约金。因为这两个违约金属于不同性质,并不冲突。

  [解题思路]

  本题可分为两个部分,第(1)~(4)问为第一部分,综合考查汽车买卖合同的效力、风险负担、合同解除及法律调整的范围。第(5)~(7)问为第二部分,重在考查违约金、违约损害赔偿金、定金的适用。难点在于第(3)、(7)问,应予重视。

  [法理详解]

  (1)一个合同有效与否,应看其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规定,获得国家法律的肯定性评价。本汽车买卖合同不违反《合同法》第52、53条之规定,符合有效合同的各项条件,应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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