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案件委托 合同范本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论坛
当前位置: 法制资讯>消费维权>双倍赔偿责任>
解除购房合同开发商却未退款 购房者获双倍赔偿
时间:2010-05-17 09:24 来源: 点击:

  2007年8月,郑某与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同时交纳了全部房款。后由于开发公司迟迟不交付房屋,郑某无奈提出退房申请,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了该商品房买卖合同。2008年6月,郑某与开发公司签订还款协议,协议约定:开发公司分两次退还郑某购房款,如未按期履行,未付款项双倍赔偿。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我国《合同法》,在本案中双方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后,开发公司应按照退房申请约定的时间将购房款退还郑某;2008年6月双方所签订的协议内容,应视为双方对退房申请内容的变更,开发公司应按照协议内容,将未退还的购房款双倍退还给郑某。

  最终法院判令北京某开发公司给付郑某购房款及双倍赔偿共计70万元。

网友评论:查看所有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推荐新闻
热点新闻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 网站帮助
copyright@2006-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