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案件委托 合同范本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论坛
当前位置: 法制资讯>消费维权>双倍赔偿责任>
导游私下索要小费 要双倍返还游客
时间:2010-05-17 09:24 来源: 点击:

    卢女士于3月20日至3月29日参加了上海某旅行社组团的马新泰十日游。在出发前旅行社向卢女士收取了1900元团费,并要求她支付了1200元的自费项目和导游费,并保证除此之外将不再收取其它任何费用。但在从曼谷到芭提雅路上,导游却又以种种暗示向卢女士和其他游客索要小费每人500元,否则就不给游客安宁,晚餐和住宿也将无法安排,此举引发了游客的强烈不满。在无奈的情况下,卢女士等每人支付了300元费用给导游才得以安生。返沪后,卢女士等与旅行社交涉要求退还300元并赔偿精神损失费,遭旅行社拒绝。
    调解结果:
    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的,或者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第八条第六款规定,导游索要小费,旅行社应赔偿导游索要小费的2倍。
    经协调,该旅行社双倍返还导游索要的小费给卢女士等游客共每人600元,并向他们赔礼道歉,此导游也被罚款人民币1000元,并扣除导游计分6分。消费者表示满意。
    消费提示:
    导游是旅行社服务的形象代言人,其一言一行体现了旅行社服务质量的高低。导游索要小费、私拿回扣是旅游行政部门重点治理的违规行为,严重侵害了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更损害了旅行社自身的形象。面对导游的违规行为,旅游者有权拒绝其无理的要求,并可及时向旅行社或相关旅游行政部门投诉。
 

网友评论:查看所有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推荐新闻
热点新闻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 网站帮助
copyright@2006-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