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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在“三包”期内感染病毒售后服务应该提供
时间:2010-05-17 09:44 来源: 点击:


   一个消费者刚刚买到手的手机便出现了自动关机的毛病,消费者找到经销商,商家派人带消费者到了手机售后服务部,售后服务人员检查了手机,认为属于手机中了病毒,属于使用不当人为感染病毒,需要付费查杀病毒,消费者一脸疑惑,认为自己的手机没有上网功能,也没有自行下载信息,怎么会感染手机病毒呢? 消费者怀疑是经销商的问题,所以,到消费者协会投诉。

  手机病毒是一种以手机为攻击目标的电脑病毒。它以手机为感染对象,以手机网络和计算机网络为平台,通过病毒短信等形式,对手机进行攻击,从而造成手机异常。世界首例手机病毒“ VBS . Timofonica” , 2000 年 6 月发现于西班牙。该病毒会通过运营商的移动系统向系统内任意用户发送辱骂短信。总的来说,手机病毒通过三种途径进行攻击造成危害。

  一是攻击手机本身系统,影响其正常服务。这是手机病毒目前的主要攻击方式,主要以“病毒短信”的方式发起攻 击。用户在网站上注册了带有病毒程序的短信服务,会收到由乱码组成的病毒短信,并无法对短信进行操作,因为任何操作都会导致关机等异常情况。

  二是通过信息传播感染其他手机,对主机造成破坏。

  “卡比尔”病毒就属于这种类型。“卡比尔”病毒能通过手机的蓝牙设备传播,使染毒的蓝牙手机通过无线方式搜索并传染其他蓝牙手机。病毒发作时,手机屏幕上会显示“ Caribe - VZ / 29a” 字样,中毒手机的电池将很快耗尽,蓝牙功能丧失。

  三是攻击和控制“网关”,向手机发送垃圾信息,致使网络运行瘫痪。“网关”是网络与网络间的联系纽带。如果手机病毒编写者能找到手机网络中的网关漏洞,编写病毒攻击网关,一旦攻击成功,将对手机网络造成影响,使手机的所有服务都不能正常工作。

  从上述资料看来,手机感染病毒不应该简单地判定为消费者操作不当的原因,主要原因是第三方恶意攻击所致。作为手机生产者,应该有义务制止手机病毒对手机的感染。在目前情况下,手机病毒防范的责任并没有写在手机“三包”规定当中,消费者协会认为,手机在“三包”期限内,万一感染病毒,属于手机的售后服务范畴,即经营者应该为消费者提供免费维修。主要依据是:

  一、《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移动电话商品出现故障,销售者应当根据本规定承担三包责任,不得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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